台南市2至4歲幼兒教保券,自108年8月1日起銜接育兒津貼

  • 台南市2至4歲幼兒教保券,自108學年度(108年8月1日)起停止施行並改銜接中央育兒津貼政策,全國統一無設籍限制,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補助額度每月2,500元(即一年3萬元),家長權益不受影響,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1,000元。
  • 家中有生理年齡滿二歲至當學年度九月一日前未滿五歲之我國籍幼兒,得請領本津貼:
    1. 最近年度之所得均未達申報標準或合併或單獨申報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2. 幼兒父、母或監護人未領取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3. 幼兒未就讀於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
    4. 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 有關本市自108年8月1日起開放申請本津貼,由於0至2歲育兒津貼由公所受理申請,基於便民及單一窗口就近申請,本案由各區公所代為受理、審核事宜,以達便民效益。
  • 本案已架設專題網站(臺南市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至5歲幼兒學前教育及照顧專區),相關作業要點及申請表已放置網頁提供民眾諮詢、下載(如附件)。
  • 就讀私立幼兒園(不包括準公共幼兒園)之幼兒者,可請領2至4歲育兒津貼,該名幼兒如符合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幼兒就學補助資格者,可併同申請;有關低收入戶及家庭寄養幼兒,相關就學是否持續補助,目前尚簽辦中,定案後即公告。
附加檔案: 
發佈日期: 
2019-07-16 16:30
公告單位: 
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