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孩子的第一個老師

 

認識孩子的第一個老師

認識孩子的第一個老師

照顧二十幾個還不知天高地厚、精力充沛的小蘿蔔頭,幼兒園老師的一天是什麼模樣?

「幼托園所老師的工作就是哄哄小孩,還可以跟著吃點心,午休兩小時」,會這樣說的人,應該沒有太多和孩子相處的經驗。

「十一點半開始吃午餐,是一場硬仗。小孩有的挑食,有的要等老師餵,有的吃不夠,有的吃了還吐出來;也有人吃到一半要尿尿大便,或把食物打翻,或吃到一半開始打架……十二點半午睡時間,有的孩子會睡不著,會想媽媽,或要老師拍拍。他們發出聲音、踢被、發燒,睡到一半突然醒來要尿尿……等到孩子全數入睡,大概已經過了一小時。這時我們要備課,寫角落觀察紀錄,簽聯絡簿,跟家長電訪……」

聽高雄市五甲社區自治幼兒園大中小班老師翁素美、陳靜怡、黃雅雪、何佳霓描述她們每天的工作細節,乍聽好像沒什麼。但要照顧二十幾個沒有自理能力的孩子,實際上是非常耗神,步調緊湊。只要一上班,她們的眼睛就不敢離開孩子,有時連上廁所喝水的時間都沒有。

幼托園所老師的工作量大,工時長,但這些辛苦卻未反映在薪資與福利上。幼保系畢業生到非都會區的私立園所上班,有的月薪只有兩萬元,以工作負荷量來看,明顯低於一般新鮮人的平均月薪。

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簡瑞連表示,受少子化衝擊,私立園所競爭激烈,老師經常是成本考量下的頭號犧牲品:超收一個學生加一五○元,但流失一個扣一○○○元;多拉一個才藝課學生加五○元。但只要老師請假一天,二○○○元全勤獎金就沒了,所以老師都是病到撐不下去了才敢請假。

考不考教師證:教保員的天人交戰

根據勞委會二○○九年針對全國五十家績優幼稚園托兒所進行勞動檢查的結果發現,竟有五成六的經營者違法,未給老師加班費、特休假,還讓他們超時加班。去年底勞委會還特別宣布,從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托兒所保育員不適用於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責任制條款」,也就是每日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的規定。

不過老師們說,即便每天傍晚五點準時打卡,若事情做不完,不是留下來就是帶回家做,出現「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怪象。

幼托整合上路,原本托兒所的大班教保員必須在五年內考取教師證,才能繼續在大班任教。但《師資培育法》規定,現場教保員的學分修畢,必須到其他園所實習半年。朝陽大學幼保系助理教授魏宗明說,這半年沒有薪水,離開現任的園所等於丟掉工作,讓有心從事幼教的教保員天人交戰,不知該走還是留。

幼教老師和教保員的專業不受重視,更讓第一線工作者無心戀棧。一位資深幼教老師小雅(化名)說,多年來最感無力的是,所學的專業理論沒用上,面對家長非專業的建議,也被要求照單全收;老闆其實根本不在乎她教什麼,「只要學生不流失就好」。

這種種的一切,讓幼稚園托兒所老師們忙碌疲憊、挫折深重,職業壽命短,教學能力也無法累積。「要是連自己的生活都顧不好,哪有好臉色面對孩子!」台北市理想園托兒所所長吳玥玢嚴肅的說。

吳玥玢認為,這是一個「由生命帶領生命」的工作,老師必須找到源源不絕的能量來面對孩子。除了政府應拿出魄力改善大環境結構問題外,關鍵是幼兒園老師應該先建立自信,爭取該有的權益,不要再當認命的乖乖牌。面對家長提出不合理要求時,「老師就要能拿出專業大聲說服家長,『為什麼你的孩子不需要學寫ㄅㄆㄇ』。」

台中市愛彌兒幼教園創辦人高琇嬅則說,經營者除了要守法,更要當老師的專業後盾,儘量排除行政雜務,讓老師專心教學,「從事幼教的人不能把行銷和業績擺前面,否則小孩就變成商品了。」

新竹縣湖口鄉小太陽托兒所中班幼教老師黃巧玲自己也有兩個小小孩,靦腆的她跟大多數老師一樣,都是因為喜歡孩子才入這一行。她覺得這個工作最有趣的是,「等待孩子遇到問題時擠出答案的那一刻」。如果可以,她希望一直陪伴孩子,當他們最親近的玩伴和老師。

每個家長都曾經歷,狠心撇下分離焦慮的孩子上班,卻又擔心老師是否有善待孩子的煎熬。當家長期待孩子在學校能安全、快樂、有所學習,幼兒園老師也該得到社會妥善的對待和尊重。

 

發佈日期: 
2014-09-01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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